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此监管方式适用于一般退运货物。
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报关单申报时需上传的随附单证):
退运进口货物:
1. 进口报关单、退运协议、发票、装箱单及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2.退运中请报告(注明原出口货物及退运进口货物的基本情况,退运原因,原出口放行日期,中检证书编号、有无办理未退税证明或者已补税证明及其编号,预计退运进境时间);
3. 原出口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
4. 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进)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原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 主管地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6. 货物照片(标注对应报关单号、项,必须能看到品牌和型号);
7. 企业注册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报关单备注栏填写:退运进境,中检证书号,退运原因,未退税或已补税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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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小贴士:
退运货物需要在目的港口做中检,中检证书是可以在货物到港前办理好的,等待货物到港后中检人员下场查验无误,即可使用中检证书正本申报。
特殊港口:退运至深圳盐田港可直接出正本中检证,先申报,放行将货物拉回仓库后再联系中检人员下场查验,查验无误后再做关封,递给经营单位企业所在地海关备案或者暂时存在香港仓库然后从香港中转清关到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