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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L关于巴林岛清关规定的更新通知

尊敬的客户朋友们:

    接香港DHL通知, 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巴林海关对价值超过1325USD的货件,将需要正本原产地证书,发票上要清晰的表明原产地,否则货件将被卡关。如果在清关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进口方可向海关支付一个133USD的押金采用保证金的形式清关,如此进口方将有90天提交原始的原产地证书的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正本的产地证后,进口方需直接向海关索回押金否则退款会被没收。保证金手续必须由进口商直接与海关办理(DHL无法代办)。

  这个新的要求适用所有运输方式,无论是空运、公路或海洋。所有的发票,无论价值或货物的性质,都必须在发票上注明产地。
    以上请各客户知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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