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代理:
接香港DHL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所有寄往阿联酋-迪拜货物均需要严格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清关。阿联酋其他地区将不受影响;
1.货物价值超过AED50,000(USD 13,587)的货物,需要提供以下随货资料:
A.有寄件人公司签名和盖章的正本发票
B.有商会盖章的正本原产地证明
如未提供上述资料或者上述资料在运输途中遗失,收件方将支付罚款或押金AED2000,如果能在货件到达当地90天内提供这些资料,可将罚金/押金退还收件人。
2.货物价值在AED 1,000(USD 270) 和 AED50,000 (USD13,587)之间的货物,需要提供以下随货资料:
正本发票上需要标识或者盖有原产国信息,如果发票上没有显示原产国,海关将收取罚金或者AED 1000的保证金。若原产地或者寄件人重新提供一份有原产国的发票,可将罚金/押金退还收件人。
3.货物价值在AED 1000(USD270)以下的货物,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该清关要求自2013年12月1日起生效,敬请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