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及代理:
您好!接香港DHL的通知,黎巴嫩海关规定所有进口包裹随货清关发票必须是正本商业发票,正本商业发票必须具备以下信息:使用带有发货人抬头的信纸,申报发货人及收件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地址,电话等)、每项货物的详细品名描述、货物的商品编码、单价、总价值、币种、毛重、净重、数量、制造商国家信息、出口原因、发货人签字以及盖章。DHL不接受形式发票和发票复印件(彩色打印发票均不被接受)。
以上事宜,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发货人,寄件前请确保货物的清关资料正确和齐全,我司交寄服务商前将不给予审查随货资料,如因未遵从上述规定,货件将有可能被当地海关强制退回或销毁,退回或销毁前不另行通知收件人和发货人,产生一切清关延误及费用,均由发货人承担,请知悉!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