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赔偿
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我公司原因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我司不予以赔偿。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赔偿标准
延误:退回50%邮费。
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合同物流赔偿标准
合同物流项目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规定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