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货物运抵俄关境
1. 货物和运输工具运抵俄边境口岸时,货代公司或承运人应在15日内向海关提交以下文件和信息:
• 运输工具的注册国家情况;
• 货物承运人的名称及地址;
• 货物发送国和货物运抵国名称;
•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 承运人拥有的商业文件;
• 货运标志和货物包装种类;
• 货物名称及商品编码 (不少于前4位);
• 货物净重(千克)或货物体积(立方米),外型巨大的货物除外;
• 关于禁止或限制进入俄罗斯联邦关境的货物情况;
• 出具国际货物运输提单。
2. 如需办理转关,货代公司或承运人须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 发货人(收货人)名称和所在地;
• 货物目的地国名;
• 货物承运人名称和所在地,或发送人名称和所在地,如果发送人得到内部转关许可;
• 在俄罗斯关境内转运货物的运输工具资料,若进行公路运输时,还需提供运输工具驾驶者的资料;
• 货物种类、名称、数量、价格、重量或体积以及商品编码(不少于前4位);
• 总装载件数;
• 货物目的地;
• 转运货物计划及运输路线资料;
• 货物转运的计划期限。
3. 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应于15天内向海关申报。
二、进口货物申报及清关
1. 代理报关
• 按照俄海关法规定,报关人只能是俄罗斯公民。外国企业或货主只能委托俄罗斯报关行或报关员办理进口申报手续;
• 报关行或报关员在接受进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果未履行审查义务或申报中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报关员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关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向海关提交必需的文件和资料。
2. 进口报关应提交的单证和文件
• 进口货物报关单;
• 报关所需的商业文件(如合同、发票、运单、提单、装箱单、保险单、载货清单等随附单证);
• 运输(转运)文件;
• 批文、许可证、认证书和(或)限制性货物进口的许可文件;
• 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
• 计算海关税费的资料;
• 报关行证明文件和俄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件。
3. 缴纳进口关税
• 货主或报关代理应按海关计算的税款及时足额缴纳海关税费,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及海关杂费,或按规定办理海关担保手续;
• 当进口货物申报价格低于海关风险价格参数时,货主需根据海关要求提供相应的合同成交价格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所需文件,俄海关将按照最低风险价格计征关税。
4. 货物放行
• 根据俄海关法规定,对于报关文件齐全、足额缴纳关税、单货相符的进口货物,海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放行;
• 如果货物属于保税仓、境内加工、免税贸易、临时进境、复出口等特殊监管的,海关可有条件放行货物。